商业银行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之创新——动产质押的模式流程

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物权法》开辟了一条动产抵押融资新渠道,即浮动抵押,规定“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抵押”,并且指出“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均可抵押”,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最明显也是最根本的特征,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,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稳健性。   动产质押比固定资产抵押更有普适性 动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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